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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

2020-04-21    来源:未知    点击:977次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南住建〔2020〕112号

发布时间:2020-04-10 17:37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桂建计〔2020〕3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补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补助的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具体如下:

(一)第一种类型补助申报材料包括: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工程项目当季完成的建筑施工产值,工程项目当季到岗人数,当季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并提供证明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当季区内建筑业总产值是指按照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并提供证明材料。

工程项目当季完成的建筑施工产值是指按照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季度完成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口径的建筑施工产值。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季度计量报告或季度工程量清单等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当季到岗人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计为有效出勤人数:

1.当季度连续出勤5天及以上(5天每天工作4小时及以上);

2.当季度累计出勤5天及以上,且累计工作30小时及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可依据“桂建通”平台当季度考勤表,提供工程项目当季到岗人数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二)第二种类型补助申报材料包括: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当季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区内建筑业总产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当季区内建筑业总产值是指按照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第三种类型补助申报材料包括: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保单正本(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要求

(一)第一种、第二种类型补助申报时间。建筑施工企业于4月13日前提交第一季度资金补助申报材料,7月10前提交第二季度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二)第三种类型补助申报时间。建筑施工企业于6月30日前提交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发送到电子邮箱nnjwjgk@163.com

(二)申报材料提交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市住建局15楼1504室,联系电话:0771-5521719。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桂建计〔2020〕3号)

          2.2020年第    季度第一种类型补助申请表

          3.2020年第    季度第二种类型补助申请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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