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化的通知(桂建政务〔2020〕6号)
2020-12-25 来源:未知 点击:1526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化的通知(桂建政务〔2020〕6号) |
2020/11/30 18:40:3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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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我厅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凡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均使用电子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我厅不再制发纸质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 电子证书与现行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书的样式 电子证书以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证书规格为A4幅纸(竖版,具体样式详见附件1)。 电子证书承载信息包含个人相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证书编号、初始注册日期、有效日期、聘用单位、验证二维码、发证机关电子签章和查询网址。 三、电子证书的注册 (一)推行电子证书后,我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第一步,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地址: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本人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第二步,申请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按部门查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即可,具体办理材料详见附件2。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20〕5号)中涉及现场提交材料的环节取消。 (二)推行电子证书后,我厅不再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遗失补办”业务。原有纸质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期间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变更业务审批通过后将自行更换为电子证书,原纸质版证书自动作废。 四、电子证书的获取及使用 (一)电子证书的获取。申请人通过我厅官网查询公告,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www.gxzjt.gov.cn/wsbs/)“政务服务—人员数据发布—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打印”栏目,使用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证书。 (二)电子证书的使用。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工程投标、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或项目安全监督备案等业务时,应持自行打印的电子证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电子证书的验证。电子证书相关信息可通过查询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扫描电子证书左下方二维码进行验证。 ⒈官方网站验证:使用电子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www.gxzjt.gov.cn/wsbs/)“政务服务—人员数据发布”栏目进行查询验证。 ⒉ 二维码验证:扫描电子证书左下方的二维码,即可查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详细信息。 (四)电子证书的动态管理。 ⒈ 持证人员在发生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被注销、暂扣或吊销的情况时,将无法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⒉ 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员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确保网上公示信息及时更新,避免影响使用。 ⒊电子证书相关信息以我厅官网公告信息为准,自行制作打印的电子证书与网上公告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聘用企业与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电子证书,防范其他单位或个人冒领、冒用、篡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