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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建筑业企业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互联互通的通知桂建管(2016)68号

2016-09-25    来源:自治区建设厅    点击:696次
索 引 号: 007566488/2016-00394 主题信息: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6年09月19日
文件名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我区建筑业企业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互联互通的通知(桂建管〔2016〕68号)
文    号: 桂建管〔2016〕68号 主 题 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我区建筑业企业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互联互通的通知(桂建管〔2016〕68号)
2016/9/21 1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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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精神,促进厅本级建筑业企业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审批工作的联动,规范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新申请资质数据互联互通
企业通过行政审批系统新申请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检测等类型资质时,由系统自动查询企业申请所提供的执业人员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诚信库”)、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证系统”)和其他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凡在诚信库、发证系统和其他管理系统中被查出已在其他企业注册或执业的,不予认定为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经批准取得资质的企业,其基本信息将由行政审批系统直接导入诚信库,企业无需再行填写;但企业需要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补充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并按照诚信库的管理要求办理审核、发卡业务,以实现“开标刷卡、中标锁卡”。
二、实现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数据互联互通
企业通过行政审批系统申请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检测等资质升级或增项时,由系统自动查询企业申请所提供的执业人员在诚信库、发证系统和其他管理系统的信息。凡在诚信库、发证系统和其他管理系统中被查出已在其他企业注册或执业的,不予认定为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企业申请所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先录入诚信库并经审核通过,我厅不再发函到各市查询业绩真实性。经批准取得资质升级或增项的企业信息,按本通知第一点规定实现互联互通。
三、实现新申请执业资格数据互联互通
企业人员通过行政审批系统新申请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时,由系统自动查询申请人员在诚信库、发证系统和其他管理系统的信息。凡在诚信库、发证系统和其他管理系统中被查出已在其他企业注册或执业的,不予认定为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已获得注册资格的执业人员基本信息,由行政审批系统直接导入诚信库,企业无需再行填写;但企业需要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补充录入其他相关信息,并按照诚信库的管理要求办理审核、发卡业务。
四、实现从业人员变更数据互联互通
(一)注册人员信息变更。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办理执业单位信息变更的,由系统自动查询其在诚信库中是否有其他执业身份、是否有在建或在监工程。如有施工员、安全员、监理员等其他岗位执业身份或有在建、在监工程的,应先将在建或在监工程销号,完成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以下简称“诚信卡”)解锁,并完成非注册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后,方可申请注册执业单位信息变更,以避免“多种身份、多处执业”和“正在执业、无序变更”的现象发生。已办结的注册人员变更信息,按本通知第三点规定实现互联互通。
(二)非注册人员信息变更。通过发证系统发证的非注册人员办理执业单位信息变更的,由系统自动查询其在诚信库中是否仍有在建或在监工程。如有在建或在监工程的,应先将在建或在监工程销号,完成诚信卡(如有)解锁后,方可办理非注册人员执业单位信息变更。同时应向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原单位的离职(含解聘、调出等)证明或劳动仲裁判决书、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现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一个月社保证明;企业不愿意配合办理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同上)。非注册人员信息变更办结后,由发证系统直接导入诚信库,企业无需再行填写,亦无需办理诚信库审核业务,但企业需要上传变更后的证件扫描件。
五、实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数据互联互通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凡申请当月在“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被评为“合格”等级,且在3年有效期内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直接向我厅提出延期申请,仅提交延期申请表及得分证明材料即可当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申请当月在“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评分未达到80分,或在3年有效期内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按既有规定程序办理延期手续。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超过的,不再接受延期申请,应按新申请办理。
六、实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数据互联互通
(一)新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凡通过发证系统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在报名环节由系统自动查询申请人员在行政审批系统、发证系统和诚信库系统中的执业单位信息,凡执业单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的,不予接受考核报名。其中,申请B证、C证(从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的人员,还需在报名环节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发证系统查询其是否已经取得建造师或安全员资格,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不予接受考核报名。三类人员考核合格后,其基本信息可通过发证系统直接导入诚信库,企业无需再行填写;但对于B证、C证人员,企业需要按照诚信库的要求办理审核、发卡业务。
(二)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企业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时,凡申请延期人员于证件3年有效期内在“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扣分未超过100分的,仅需提交延期申请表及继续教育证明,即可当场办理延期手续;凡扣分超过100分的,应按要求提交延期申请所需的所有纸质材料供审核。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已超过的,不再接受延期申请,应按新申请办理。
以上措施,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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