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桂建管(2016)70号
2016-09-25 来源:自治区建设厅 点击:761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经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
2016/9/22 16: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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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管〔2016〕7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园林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精神,方便企业经营,减轻企业负担,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诚信库”)办事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入库范围 (一)明确入库企业信息。注册在我区的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及园林绿化企业(不包括仅有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等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以及仅有水利、电力、交通等与房建市政工程无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均应录入诚信库;区外来桂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及园林绿化企业,需要在我区从事房建市政工程相关业务的,应录入诚信库,申领专职投标员诚信卡。根据我厅监管职责及现有管理制度,目前诚信库信息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如水利、电力、交通等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或者涉及勘察、设计等非以上5类企业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信息以诚信库信息为准的,投标人应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要求取消“投标人信息以诚信库信息为准”的规定。 (二)明确入库业绩信息。诚信库入库项目业绩信息仅指已竣工的工程业绩信息。除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外,凡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其他类别专业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各地应本着“方便经营、应录尽录”的原则予以审核入库。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各类型业绩信息入库审核需提供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三)明确入库人员证件信息。录入诚信库的人员应持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水利、交通、工信、电力、林业等其他行业颁发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不需录入诚信库。各地在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审核中,除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信息外,对与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有关的其他专业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信息,应本着“方便经营、应录尽录”的原则予以审核入库。 二、优化入库流程 (一)优化加密锁领取流程。区内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企业初次申领加密锁可在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办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凭单位工作联系函到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领取企业加密锁,首次可领取100把,后续可再根据需要另行申请),不需再到我厅领取;区外企业、区内园林绿化企业初次申领加密锁以及所有企业增加、遗失补办加密锁仍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加密锁的发放工作,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本市加密锁发放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以便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统一对外公布。加密锁业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二)优化入库审核预约流程。自治区本级诚信库入库审核取消电话预约方式,改为网络预约方式。区外企业可在完成诚信库相关资料填写和扫描件上传后,直接登录诚信库客户端向我厅进行网络预约。预约成功后,企业应带齐预约审核的资料,在约定时间到我厅进行审核(办理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园林绿化企业请到1906室,其他类型企业请到2411室);如审核时间发生变化的,应在预约日期前一天在诚信库系统中撤销预约,否则将影响预约信誉。各设区市现有的入库审核预约模式不变,但均应在每个工作日安排人员负责办理预约和审核工作。鼓励各设区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取消预约、随到随审。 (三)优化企业信息入库流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在办理建筑业企业信息入库业务时,对于新版资质证书取消审核证书原件的要求,企业仅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改为扫描证书复印件上的二维码和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www.mohurd.gov.cn/docmaap/)进行查询核对。各设区市在办理诚信库信息审核时,应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的要求,对材料提供不齐的企业一次性告知其所缺材料,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当场办结,并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 (四)优化项目信息入库流程。凡通过广西房建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发放中标通知书或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报监的项目信息,系统自动将该项目信息转为诚信库中的在建工程信息(状态为“编辑中”);凡未实施电子招投标或未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进行报监的在建项目信息,不予手动录入诚信库。如招标人选择接受投标人的在建工程作为业绩,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为准。 (五)优化人员信息入库流程。企业录入人员信息时,自治区本级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仅审核发放诚信卡人员(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员)的入库信息。凡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发出的岗位人员信息,均由该系统直接录入诚信库,企业无需自行填写录入;但企业应自行完善诚信库中的对应信息,如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的扫描件等材料(不需要收回人员信息,只需在扫描件处上传扫描件,信息将自动入库)。除发放诚信卡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以外的其他管理系统发出的岗位人员信息,需要录入诚信库的,由企业自行录入完成后保存提交,主管部门不再审核证件原件。 三、下放审核权限 (一)下放诚信库人员从业单位信息变更审核权限。诚信卡持卡人员从业单位有变更的,其诚信库信息变更(含注销)应向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非持卡人员从业单位有变更的,由原单位自行在系统中删除该人员信息即可。区内企业持卡人员从业单位变更(包括同一设区市中变更和跨设区市异地变更)和区外企业持卡人员变更到同类型区内企业的(例如由区外A施工单位变更到区内B施工单位)审核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其余情形仍按照原有程序到我厅办理。诚信库人员从业单位信息变更具体操作规定详见附件3。 (二)下放诚信卡遗失补办权限。区内企业人员诚信卡遗失补办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区外企业仍按照原有程序到我厅办理。诚信卡遗失补办具体操作规定详见附件8。 (三)下放诚信库持卡人员身份删除权限。区内企业诚信卡持卡人员身份删除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凡已录入专职投标员或招标代理员身份的,不得再录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身份;凡已录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1个或多个身份的,不得再录入专职投标员或招标代理员身份。对之前已同时录入专职投标员、招标代理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多个身份的人员,2016年11月1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行对人员身份进行删除。2016年11月1日起,需删除持卡人员某个身份的,区内企业应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发卡人员身份删除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0)及所需证明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区外企业凭同上材料到我厅办理。 四、减轻企业负担 (一)减少对缴纳社保期限的要求。企业录入人员信息时,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要求由原来的3个月减少为1个月;但企业在进行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补充上传规定期限内的社保证明,自行对投标行为负责。 (二)修改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要求。修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同一个设区市执业”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全区范围内最多担任3个工程的项目总监,1个监理合同或者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建设的项目视为1个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满3个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其诚信卡;项目已竣工或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等情况下,监理单位应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对在监工程销号,销号后在监工程少于3个,系统将自动对其诚信卡进行解锁,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履职变更的规定,系统将在1个月后方自动对其诚信卡进行解锁;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只需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工程进行新增或销号操作即可,不应再因中标手动锁定其诚信卡。 (三)修改项目经理执业范围要求。修改“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建设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可参与不超过2个项目的投标活动或承发包活动”的规定。对于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建设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可参与的项目数不受限制,但项目经理承接工程范围不得超过注册建造师有关执业规模标准。 (四)放宽职称证书录入范围。区外企业人员的职称证书可录入本企业诚信库;区内企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授予机关为区外有关部门的,也可暂时录入本企业诚信库,但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关于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6〕63号)要求及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五、加强诚信管理 (一)实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锁制度。修改“项目经理可在工程主体结构竣工(房建项目)或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0%(市政项目)后申请诚信卡提前解锁”的规定。实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锁制度,除履约变更、不可抗力、招标人原因导致停工超过3个月等其他因素外,项目经理必须在项目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并由各方主体达成工程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申请解锁(项目验收合格的会议纪要可作为申请解锁的证明材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关于工程竣工申请在监工程销号的条件为上述同一条件。 (二)实施入库不良行为公告制度。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自治区本级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诚信库有关业务时,凡经查出所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件、社保证明、工程业绩等涉嫌造假的,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扣留所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核查。经查实确为造假行为的,由负责核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诚信库内公告企业不良行为并上报我厅,由我厅锁定该企业的专职投标员及所涉及造假人员的诚信卡6个月。 (三)实施招投标不良行为公告制度。企业必须对自行录入诚信库的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录入的相关证件内容、扫描件等信息存在不实、造假、过期等情况而影响在我区参加招投标活动及建筑市场行为,其后果(包括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如在招投标环节经查实使用不真实信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直接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企业不良行为在诚信库中公告,并依法限制其投标资格。 (四)实施建筑市场行为不良记录公告制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日常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依法作出限制企业或人员在本地区承揽业务或执业处理决定的,可以将书面处理决定上传诚信库记为不良记录。 本通知所述事项统一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关于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5〕97号)、《关于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息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15〕72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勘察设计企业的诚信管理要求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