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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7〕22号)

2020-02-19    来源:未知    点击:992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7〕22号)
2017/4/21 15:53:3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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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管〔2017〕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要求,为进一步方便建筑业企业做好已竣工项目业绩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信息及时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建筑业企业(含区外企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历史业绩。

    二、补录原则

    (一)统一标准。为确保补录业绩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和接口标准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需要补录业绩的企业应在一体化平台上录入完善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信息。

    (二)属地审核。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录项目信息的审核处理。

    (三)企业负责。企业对自行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补录项目信息一旦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处理并交换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后,企业将不能对信息进行修改。

    (四)便民高效。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提交相关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工作,并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将不通过的原因告知企业;逾期不出具审核意见的,视为审核通过。由于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已注销等特殊原因导致补录业绩信息无法录入系统时,施工企业可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书面提出申请直接审核。

    三、补录方法

    为方便业绩补录工作,我厅对信息录入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具体操作手册请在一体化平台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栏目中下载):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登录一体化平台(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使用企业身份锁登录,其他建设单位使用注册账号登录;施工单位统一使用企业身份锁登录);

    (二)在登录成功后的主界面选择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在“已竣工历史项目补录”模块中点击“新增项目”,一次性填写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全部信息,完成后提交审核;

    (三)负责审核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一体化平台,在“项目管理”菜单下“已竣工历史项目审核”模块中一次性完成审核,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我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明确责任部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指导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集中审批工作部门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历史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工作。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竣工的项目,应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桂建管〔2016〕92号)要求,在一体化平台上按照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实施流程分阶段实时录入相关信息。由我厅负责核发的房建市政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做法,适时启动企业业绩以一体化平台信息为准的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三)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印送辖区内集中行政审批部门。

    联系人:黎旭标,联系电话:0771—226005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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