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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水利局解读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水价政策

2020-02-27    来源:未知    点击:1771次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水利局解读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水价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01 10:08     来源:南宁市水利局   作者:

    一、为何要制定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水价?

    答:“建立健全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是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按照南宁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工作部署,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作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项目,政府财政已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农业灌溉工程。为了促进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现代化,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稳定供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用水价格。

    二、制定农业水价依据哪些政策?

    答:(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44号)规定“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具体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4〕41号)规定的定价原则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测算办法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农业生产、农民利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逐步实现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补偿运行维护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

   (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57号)规定“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充分利用渠系改造节水腾出来的空间等,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

    三、制定农业水价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二是区分用水用途制定分类水价,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三是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节约用水;四是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五是与毗邻城市或地区相衔接。

    四、本次制定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水价是否依法履行了定价程序?

    答:制定水利工程农业水价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听证目录》的范围,因此,不需召开听证会论证。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在实地调研、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在市发展改革委、南宁物价网等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到江南区苏圩镇佳棉村委会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灌区用水农户、用水协会的意见;三是去函征求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江南区政府的意见)、认真核算、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审议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水价。本次定价程序依法依规、严谨有序、科学合理。

    五、为何要实行分类水价?

    答:根据桂价格〔2018〕44号文有关“在农业内部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水用途执行不同的水价标准。不同的用水对象,收益不同,承受能力不同;不同的用水方式,供水成本和保障水平也不同。因此,对粮食作物可实行较低的价格;对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实行较高的价格”的规定,结合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将农业用水分类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水等四类,并制定了分类水价。

    六、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用水分类水价的具体价格如何?

    答: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其中粮食作物0.20元/立方米,经济作物0.40元/立方米,养殖业0.5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0.60元/立方米。

    七、为何要对农业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答:南府办〔2017〕57号文规定“根据定额管理、水权限额、节奖超罚、合理负担的原则,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等水价改革模式”。同时,桂价格〔2018〕44号文规定“对超定额用水试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二级。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加收”。为此,决定对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八、用水户如何了解农业用水的定额?

    答:《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水利局关于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的批复》(南发改商价〔2018〕1号)已明确要求六冬水库管理所做好价格公示及用水灌溉定额公示工作,届时,用水农户可通过公示了解各类用水定额。

    九、此次制定的农业水价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水价自2018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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