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等制定程序。2019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传达文件精神。一是发挥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心作用,通过文件签批、开会传达等形式,及时传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5 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科室、二层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二层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人员培训学习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制度相关内容,提高政策认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政策法规科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落实具体的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局务会审议、印发;三是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决做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在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材料;四是不定期对本部门制定或为市政府代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清理,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传达文件有关精神,不断提高领导及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监督指导。不定期对各科室、二层单位进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南宁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