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工作要求,为完善我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形成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农房竣工验收以及不动产权登记“一站式”审批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手册的通知》,计划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三部门名义印发实施。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于6月18日(星期四)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并请将电子文件一并发至我局邮箱jwczjsk@163.com。
附件:1.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手册的通知
2.参考文件清单名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王玥 肖志刚 55215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