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建管〔2020〕20号)要求,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南宁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宁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南宁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建管〔2020〕20号)要求,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南宁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聚焦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有力打击震慑招投标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促进我市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由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重点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⒈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或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的行为。
⒉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3.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开评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4.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5.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6.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的行为。
7.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行为。
8.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9. 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行为。
10.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11.其他严重的招标投标或建筑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
1.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照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整治工作。
2.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官方网站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和投诉举报热线,广泛征集投诉举报线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8月)
1.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于2020年8月20日前对各自监管范围内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2018年1月24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以来的招标投标项目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即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20日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1月24日至2020年6月21日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项目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
2.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可采取工地现场巡查、招投标成果文件抽查、投诉案件处理等方式,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3.对群众提供的投诉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快速处理,对核实确实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提请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9月)
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对市场秩序的危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坚决压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同时,要加强与政法部门、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移送、协办机制,实现联合惩戒,依法有效打击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三)加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运用宣传渠道,发挥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重点核查。我局将对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线索以及自治区住建厅转办的线索,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办理。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对转办的线索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我局转办线索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局。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征集到线索也要参照办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请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明确一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7月6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报送我局。
(联系人:招投标监管科 赵善林,联系电话:0771-5578364;覃文虹,联系电话:0771-55350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