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规﹝2018﹞1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根据市依法行政办《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2018﹞3号)文件要求,南宁市水利局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1件,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南宁市水利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废止的的和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宁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