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我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签章: 时间: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信息内容描述或标题
文号
密级
不予公开理由
同级保密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我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签章: 时间: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信息内容描述或标题
文号
密级
不予公开理由
同级保密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南宁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
发布时间:2012-02-23 00:00
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我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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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内容描述或标题
文号
密级
不予公开理由
同级保密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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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我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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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签章: 时间: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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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内容描述或标题
文号
密级
不予公开理由
同级保密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南宁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
发布时间:2012-02-23 00:00
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我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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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我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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