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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水政法〔2020〕8号

2020-05-21    来源:未知    点击:960次

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水政法〔2020〕8号

发布时间:2020-04-07 16:47     来源:南宁市水利局   作者:政策法规科

 

县(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推进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水利厅《2020年全区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监察工作要点》和南宁市依法治市办《2020年南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0年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全市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全市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执法工作要点》


                                                                                      南宁市水利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

 

2020年全市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0年南宁市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目标,坚持“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工作思路,推进水利立法、法治水利建设,为全面实现强首府战略,实现南宁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浓厚氛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列入全市水利系统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广泛开展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干部职工法治信仰,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全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二、扎实推进水利立法工作
     (二)加快推进重大立法项目。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立法进度。完善工作机制,配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提出立法规划建议。
     (三)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动态清理工作。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做好《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三、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组织论证等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需要继续施行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开展评估,按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五)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入实施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充分发挥“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作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专业论证和风险评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透明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按要求公开,做到民主科学决策。
     (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行政工作合法性。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参与度,防止出现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现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强化行政执法规范性。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调整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
     (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执法中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执法和解等非强制执法手段,采用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九)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水政监察支队对本系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1次以上。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按照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要求,按需配备执法装备,合理安排科技投入。加大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移动终端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在发现、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中的应用。
     (十)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查案办案结案为重点,继续加大对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打好河湖执法三年行动收官战,完成水事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任务。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巡查,保持对水事违法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
     (十一)积极开展水事纠纷调处。坚持预防为主,落实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健全和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矛盾调处机制。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推进边界水事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五、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七五”普法自查工作和总结验收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抓好主题集中宣传,精心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
     (十三)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南宁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
     (十四)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作为培养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政府工作人员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情况,以考促学、以考促用。
       六、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干部队伍建设
     (十五)不断强化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教育引导全市水利政策法规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并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贯彻于日常言行中、体现在履职实效上,大力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本领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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