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管理,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报营业执照时未同步完成企业相关信息备案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我局补充报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内,向我局申报相关信息变更或注销。经统计,现将截至2020年4月经我局备案成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通报如下(附后),请广大市民选择合法成立及依法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务。
附件:南宁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备案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